濉溪县水务局行政事业收费
2008-04-14 08:41  文章来源:项目信息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序号

许可

证号

收费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件

收费性质

票据

种类

厅外

1

2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1、农林牧渔用地1.6公斤稻谷/亩;2、工矿企业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2.5‰3、商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的1.‰4、其它受益户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0‰计收

省政府(1995)68号令,皖水财字(662)号文

行政

行政

事业

厅外

2

210

水利工程水费

 

1、农业排溉排涝水费(1)计量水费3.00公斤稻谷/吨。(2)须批准从灌区渠道取水0.5/100吨。(3)水闸控制河、湖取水0.5/100吨或1.5/亩。

3、城镇生活用水(1)水库自流引水工程排水0.045/吨米。(2)机电提水站供水、排水3.5/ 千吨米。

4、乡镇企业用水按工业用水的80%计收

5、水产养殖按总产量1%计收

6、航运管理(1)重载船舶过闸费0.6/吨。(2)空载船舶过闸0.2/吨次。

省政府(1995)68号令,皖政办[200238号皖价费[200413

行政

行政

事业

厅外

3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

10/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97)2500号文

 

4

210

水资源费

 

1、水资源费0.3每立方米;2、超计划用水加价费(1)20%以下按标准水价的1倍。(2)20%-50%标准水价2倍。(3)50%以上标准水价3倍。3、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滞纳金费用的5‰

皖价费[2000372号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

行政

行政

事业

厅外

5

水土保持补偿费

 

经营性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旅游)0.7-1.4/平方米;经营性(开矿、采石取土)(1)一次性占用植被面积0.5-1.0/平方米(2)按生产销售额3-5‰每年;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等基础设施0.2-0.35/平方米;批准坡地开荒的14-35/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文件皖价费字(1996)153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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