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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质监局率先实行按价购买食品抽检样品
2009-06-17 08:20  文章来源:濉溪县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近期,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级局的工作安排,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了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
目前,已抽取小麦粉检验样品10组。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抽查所抽取的食品样品,未要求企业无偿提供,而是由质监部门按样品市场价现场付费购买,同时也不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该局根据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作坊的情况,采取集中学习和上门宣传、送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在加强企业监管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介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设计、质量控制等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共筑食品安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测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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