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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饲料生产企业整改要求
2008-10-31 10:04  文章来源:县农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属地监督管理。 1、完善生产许可手续:包括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农业部《饲料审查合格证明》、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产品企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发布)。手续不全者,限期停产整顿。 2、建立台帐:包括进货记录、入库记录、出库记录、生产记录、检测留样记录、销售记录等。 3、建全制度:各项生产制度、检测制度、管理制度、经营制度、安全制度等。 4、库存所有原料、产品明示管理制度:所有购进的大宗原料必须有产品标签,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含量、用途(用于何种产品)、用量、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小料必须放置“明码标示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成份及含量、购进时间、有效期、用途(用于何种产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电话等,并且产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和合格产品。 5、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企业原料采购、检测、生产、销售等信息要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 监督电话(传真):0561-6885905 联系人:张洪辉13909614539 闻 峰1396612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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