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濉政办秘[2008]71 号
关于颁发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利商”氛围,推动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实现争先进位、奋力崛起,县政府决定对外来投资者颁发濉溪县外商投 资优惠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外来投资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自然人。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优惠卡颁发一个,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颁发优惠卡两个。自入驻建设起即可审办,同 时推荐审办淮北市外商投资优惠卡。
二、优惠内容
凡获得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濉投资经营期间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服务:
(一)在自愿的情况下,可应邀列席县有关经济工作会 议,了解我县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和调整情况。
(二)在评选荣誉市民、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时,可被 优先推荐为候选人。
(三)投资经营的企业可优先得到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所在地、招商服务机构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等跟踪 服务。
(四)乘坐的工作专用车辆,在我县境内途中行驶时正 常情况下免予检查,保证正常通行。
(五)乘坐的工作专用车辆,在县内各收费站点凭卡免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站点)。
(六)外来投资企业享受濉溪县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七)子女就学、就医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三、申报、审核及颁发
(一)申报。符合颁发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县商务局 提出申请,并填写《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申报表》。
(二)审核。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投资 经营企业的投资资金、纳税情况和投资经营项目情况进行审 核.
(三)颁发。经初核和审核,符合颁发条件的企业由县商务局报县政府批准后正式颁发。
四、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两年,到期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新卡,不 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持卡人的投资撤离我县或不再进行生 产经营的,其优惠卡随即注销;优惠卡只限本人或本企业使 用,不得转借和复制,一经发现,立即收回;遗失后要及时 向县商务局报告,并申请补办;持卡人在使用优惠卡时,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
(二)管理。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由县商务局负责制 发和日常使用管理。当持卡人遇到服务和优惠政策不落实 时,可向县商务局投诉反映或咨询,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督 促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 传颁发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对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招商 引资、树立濉溪形象的重要意义。
(二)涉及提供服务和优惠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落实好服务和优惠的内容。凡阻挠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并造成 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所涉及事项由县商务局负 责解释。
附件:《濉溪县外商投资优惠卡申请表》
二 00 八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7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