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建字[2008]361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试点企业: 为总结和推广各地一年来实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激发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推动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我厅决定对2007年度在推进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优秀试点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时间 拟在今年召开的安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总结会上进行表彰。 二、 表彰对象及表彰条件 (一)安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集体 1、表彰对象 经商务部核准且在2007年参与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2、表彰条件 (1)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勇于开拓,善于组织,作风务实,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并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2)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主动同有关部门协调,出台本地试点支持政策,在农家店证照办理、“一网多用”、 税费减免等方面取得突破且落实较好,并得到企业、农民等的较高评价。 (3)科学制定试点发展规划,完成或超额完成2007年当年规划目标任务,且农家店建设质量、结构比例符合商务部要求,布局较为合理。 (4)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农家店已覆盖全部(指农家店店址符合商务部有关农家店地域范围要求)示范镇和示范村。 (5)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并提交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和总结,按时、保质报送各项材料,及时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报送统计数据。 (6)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无违法违纪现象。 市级先进集体,由省商务厅根据一年来各市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并结合前两年试点工作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各市不自荐。 (二)安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优秀试点企业 1、表彰对象 经商务部核准且在2007年参与试点的企业。 2、表彰条件 (1)2007年当年在乡(镇)、村两级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日用消费品店50个以上或农资店100个以上,且村级店超过70%。 (2)积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规划,执行情况良好,2007年当年规划目标落实率在100%以上。 (3)农家店建设、经营、管理质量良好。农家店验收合格率在90%以上。统一采购和配送率日用消费品店在50%以上、农资店在80%以上。 (4)与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证书,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记录,无违法违纪现象。 (5)积极使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准确报送试点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三)安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工作者 1、表彰对象 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个人。 2、表彰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2)负责或具体从事试点工作,熟练掌握试点工作各项政策,在促进本地相关政策出台过程中发挥较大作用。 (3)主动调研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验收项目,及时、准确上报试点工作有关数据等资料。 (5)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踏实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乐于奉献,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 三、推荐先进名额的分配原则 (一)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按商务部核准并参与试点县(区)总数的30%比例推荐。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按商务部核准并参与试点县(区)总数的20%比例推荐。 (三)优秀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按商务部核准并参与试点企业总数的10%比例推荐。 四、工作程序要求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择优推荐。省属试点企业请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每个企业限1个推荐名额)。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属试点企业务必于2008年6月22日前将有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3)、典型材料(每份500字以内)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试点办公室),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hfsj0202@163.com。本次候选表彰对象,我们将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并择优评定。经核准后的表彰对象将分别授予2007年度《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先进集体》、《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优秀试点企业》、《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先进工作者》称号。 联系人:宋洁、陈俊海;联系电话:0551-2831571、2831568。 传真:0551-2831571、2831568。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先进集体申报表 2、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优秀试点企业申报表 3、安徽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