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为45户农民执回13万元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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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1 09:12 文章来源:濉溪县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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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濉溪县四铺乡的45户农民的代表来到濉溪县法院,感谢法官历时两年多、行程二万里、七赴山东省为他们执回13万赔偿款。
2003年9月,惠某等45户农民使用山东临沭金太阳肥业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公司)生产的“金满地”复合肥后,造成当年500多亩小麦几乎绝收。经质检部门对45户农民使用的 “金满地”复合肥进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惠某等45户农民遂将被告金太阳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8月1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金太阳公司赔偿原告惠某等45户农民购肥款等经济损失共计119331.45元。同年11月1日,惠某等45户农民向濉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前往山东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金太阳公司为逃避责任,在诉讼期间故意对公司营业执照不进行年检,致使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并未进行清算),使该案执行陷入困局。执行人员经过查阅卷宗、分析案情,认为金太阳公司系合伙成立,未经清算就停止营业,有规避法律之嫌,于是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由金太阳公司变更为晁甲等三人,使该案执行出现转机。
2007年6月18日,执行人员再次到临沭金融机构、公安部门查询晁甲等三名被执行人存款和车辆登记情况,却一无所获,费尽周折终于在临沭房产局查出被执行人晁甲有两处房产,并随即进行了查封。但被执行人晁甲等3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之后,执行人员得知被查封的两处房产需要拆迁,于是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依法冻结扣留了被执行人晁甲被查封的两处房产拆迁补偿款151065.45元(含逾期利息30070元)。听说此事后,被执行人晁甲纠集多人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但执行人员没有畏惧退缩,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为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稳定,同意暂不提取冻结扣留的款项。慑于法律的威严,今年3月16日,被执行人晁甲委托代理人主动来到濉溪县法院请求和解,经过调解协商,45户农民代表和晁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去已划拨15916元,被执行人晁甲再支付116415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