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濉溪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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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7 08:03 文章来源:濉溪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个体经营者:
为贯彻实施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商函[2009]40号)通知精神,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个体经营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到县商务局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杜超、马玉萍 联系电话:0561—6071529
E-mail: duchao_6071529@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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